不法金額破億?柯文哲遭爆「侵占政治獻金」 律師估:刑期恐逾30年

by yimedia1234

台新社記者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週刊今(27日)再爆檢廉發現除了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行賄1710萬元,又查出新增逾2300萬元賄款及侵占千萬元政治獻金,累計不法金額已逾億元。對此,律師劉韋廷指出,「收賄罪刑期20年剛好而已,可是再加上侵佔公益款項罪,柯文哲起訴求刑超過30年機率非常高。」
劉韋廷表示,若將這次案件分為幾個主要部分來看,第一部分是最關注的「圖利罪」,其次是「收賄罪」。在收賄罪的部分,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已有相關人士認罪行賄,隨著調查逐漸明朗,加上週刊的報導,包括分次付款、每月按工程進度進行行賄等細節,還有鼎越集團曾拿出4.6億元分配,柯文哲恐獲4千多萬,收賄罪的刑責為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罪責非常重大。
劉韋廷指出,接下來還有「侵佔公益款項罪」,一般侵佔罪刑期其實不重,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侵佔公益款項罪則相當嚴重,刑期為1年以上至7年以下。也就是說,若柯文哲將政治獻金挪作私用,轉入木可、眾望基金會等,每次行為都構成侵佔公益款項罪,且每次刑期為1年以上至7年以下。
劉韋廷認為,以目前週刊揭露的資訊來看,若柯文哲收賄金額高達新台幣上億元,那可以保證就是無期徒刑;但若無法證明金額高達上億,只是幾千萬,那以京華城案來說,收賄罪求刑可能落在20年左右,因為該罪的最高法定刑期就是如此。
劉韋廷強調,收賄罪的部分,講保守一點,刑期20年剛好而已,真的是剛好而已,可是再加上「侵佔公益款項罪」,週刊推測可能有多達15條,其中涉及木可、眾望、新故鄉等至少就有4到5條,全部加起來,按照法律規定,最高判30年,「所以柯文哲刑期很有可能超過30年,還可以參考南投前縣長李朝欽曾被判400年的案例,若就目前情勢推斷,柯文哲起訴求刑超過30年機率非常高。」
針對週刊指柯文哲有8大金庫密帳,不法金額已破億元,民眾黨回應,柯文哲從未侵占政治獻金,「鏡檢」按理應一併檢視所有與政治人物相關的基金會,靠毀人名節、追殺在野黨的方式,已經讓《鏡週刊》淪為賴清德政府的政治打手。

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使用者體驗, 如果您接受則視同接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接受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