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至少收賄2次 黃帝穎律師: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罪名

by yimedia1234

台新社新聞中心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延押,鏡週刊今(5日)報導指,檢廉查出柯在市長室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賄款。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近10年貪污判決,只要行賄罪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重判,無一例外。

黃帝穎分析,柯文哲至少2次收賄犯行,在法律上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黃帝穎提到,第一次是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元,「近10年貪污判決,只要行賄罪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重判,無一例外。」

黃帝穎指出,第二次是柯文哲在市長室收賄沈慶京1500萬元,「檢廉破解柯文哲USB小沈1500是1500萬元現金,並循線查出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的時間及地點,證據足以說服法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更載明在裁定理由。」

最後,黃帝穎更提到,柯文哲拒絕提訊及「橘子」許芷瑜潛逃都成延押理由,因柯文哲指示橘子潛逃的筆跡鑑識還原,「足證柯超前部署串證滅證,如同必須羈押的鐵證。」

針對鏡週刊報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痛批,講話要負責任,如果北檢與鏡檢合作關係這麼密切,就趕快按照鏡檢所寫的起訴,為何現在還要延押柯文哲,請問還在等什麼。前北市府發言人、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則怒斥,不要羞辱柯文哲,用抹黑未經證實,捏造的事實來羞辱一個戮力從公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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