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社新聞中心報導
政院日前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送立院審查,但由於該條例適用對象僅為民國38年國民政府來台後的「不義事項」,遭在野立委強烈質疑,是選擇性的切割歷史,也擔心未來不義遺址委員會,可能會由已解散「促轉會」同批人馬回歸「借屍還魂」,要求政府既然強調記取歷史教訓,就應該將民國38年以前的歷史不義都納入適用範圍,例如慰安婦不義事件地點,也該標明。
立委洪孟楷今天針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質詢文化部長李遠時指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在2022年解編,但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卻似乎是該條例延伸,要求李遠回答兩者間的關係,李遠起初回答,「促轉會」解編後,後續相關工作已分配給不同部門,移交給文化部的部份就是對不義遺址的研究與保存。
洪孟楷追問,促轉會既然已經解散,政院卻又再推「不義遺址委員會」,會不會最後參與審查的審議會成員,又都是先前的促轉會委員,這樣豈不很像是(促轉會)借屍還魂的概念,李遠卻又改口,審議不義遺址,與促轉會毫無關係。
這項說法再度遭到洪孟楷質疑,追問李遠,所以不義遺址的認定是轉型正義的延伸,卻與轉型正義無關?這樣的說法不是太前後矛盾?李遠則解釋「在精神上是延伸,但法律上是重新開始」,洪孟楷因此表示,既然不義遺址條例是促轉會的精神延伸,但因為促轉會已經解散,在法律上應該重新開始,因此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適用時間點)可以重新訂立,重行做立法討論。
他進一步主張,既要凸顯不義遺址,就不能只針對民國38年以後的威權統治時期才適用,卻排除民國38年以前台灣的歷史不義事件,尤其是「慰安婦事件」等重大不義,慰安婦事件也絕不該被台灣民眾遺忘,要求慰安婦歷史一定要
納入不義遺址條例範圍內,因為慰安婦事件就是台灣歷史上重大的侵害人權事件,當時可能有多達8萬至20萬台灣女性受害,「如果這段慘痛的歷史可以被當成沒發生過,那如何確保不再重蹈覆轍?」。
但李遠堅持,不義遺址條例草案的重點,在於威權統治時期的遺址保存,慰安婦事件不義遺址並不屬於草案的不義遺址保存範圍。但他也說,慰安婦歷史以及當年日本人統治台灣南洋軍伕等事件,都永遠不會被遺忘,還說,公視也曾播出相關歷史紀錄片。
李遠還解釋,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在精神上是延續過去的促轉會的工作,但在法律上則是重新開始,因為文化部的相關工作,是針對威權時期的遺址進行保存與調查,因此草案時間範圍設限在民國38年以後。
但洪孟楷並不認同李遠的說法,主張文化部應擴大條例範圍,不應該將條例的適用時間侷限在民國38年以後,必須涵蓋所有有中華民國歷史上的不義事件,過去的每一段歷史,民眾都有權利記得,「我們可以原諒,但不能遺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