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社新聞中心報導
立法院院會20日在朝野立委衝突中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未來公職人員罷免連署條件將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門檻,並以身分證辨認連署人身分,透過連署加嚴,希望能有效避免惡意罷免。同時也訂有罰則,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或是利用他人個資的行為者,刑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全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由國民黨立委發起,有鑑於過去曾出現有心人士冒用他人個資連署案例,認為未來公職人員罷免條件應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門檻,並以身分證辨認連署人身分,避免惡意罷免。民眾黨立院黨團表態支持此「連署加嚴」修法,認為目前罷免在實務上易成為政黨仇恨鬥爭工具,雖然選舉、罷免皆為人民可行使的公民權,但「選舉困難,罷免容易」是現今窘況,需要處理改善維持社會安定,連署附上身分證影本是其一解方。外界多數評估,在民眾黨支持下,此「連署加嚴」修法能輕騎過關。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朝野對該案態度有重大分歧,幾度協商未果,20日表決時議場又太過混亂,立院院長韓國瑜宣布改採「舉手表決」,反修法的民進黨也在逐次表決後,多次重複提出重付表決,經過漫長表決戰後,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以合作過半的人數優勢勝出,終於三讀此《選罷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