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議長郭信良涉貪索賄1300萬 依《貪污治罪條例》遭判有期徒刑13年

by yimedia1234

台新社新聞中心報導           

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涉嫌索賄千萬元土地重劃貪瀆案,經台南地檢署調查後移送法院審理,台南地方法院於今(1日)上午進行宣判。郭信良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褫奪公權8年。

據了解,郭信良遭檢舉,涉嫌在土地重劃案向業者索賄千餘萬元,台南地檢署在蒐證1個多月後,於去年7月6日展開大規模搜索,查扣郭信良服務處、住處及辦公室等10多處地點的相關證據,並認為郭信良及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嫌向某工程顧問公司索賄千萬元,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遂逮捕兩人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當時檢調初步查悉郭信良、高進見疑向某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收賄及藉勢藉端勒索1000餘萬元,因本案涉案人為前議長,且相關涉案人及犯罪地大多在台南地檢署轄區,台南與橋頭地檢署協調,請高雄市調查處就該案本署有管轄權部分另行報請台南地檢署偵辦,並隨即指派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維仁、檢察官林怡君及徐書翰共同組成專案小組持續偵辦。

在審理期間,郭信良與高進見均否認涉案,郭信良辯稱這是借貸關係,高進見則否認受人指使。但檢方認定,兩人見佃西土地重劃案有利可圖,涉嫌向開發業者索賄,並將1300萬元賄款包裝為購地失敗的和解費。檢方於2023年9月5日正式起訴兩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及褫奪公權。

台南地院也於今(1日)宣判,郭信良因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650萬元;高進見則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650萬元。此外,高進見還因教唆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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